依 特別會員入會辦法 辦理

一、為廣納相關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為特別會員,共謀光學工業之發展,在工業團體法未增訂實施前,暫訂本辦法辦理相關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入會事宜。

二、凡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光電公司、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得加入為本會特別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參與本會會務,稱為特別會員代表。

三、特別會員之權利義務,除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被選舉權外,均視同本會會員享受相同之權利與繳納會費之義務。

四、申請為特別會員,應填具特別會員入會申請書,並繳政府核准設立公司或機關團體登記證影本乙份,經報請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五、特別會員推派出席本會之會員代表一人,代表需年滿二十歲以上者。

六、特別會員年費一萬二千元整。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