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有關個人取得政府機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發給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得免納所得稅之適用原則(101.08.10)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52/ch04/type2/gov30/num3/Eg.htm

核釋「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