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是行政院主計總處參照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ISIC)編訂,就所有經濟活動(含地下經濟)分類,作為統計分析及國際間資料比較之基準,與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及產業、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因編訂之目的不同,故分類方式亦不相同。
二、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係基於行政管理需要,依據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並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專業法規編訂,以營利事業為對象,故不包括法律、會計、教育、學術研究、醫療保健、社會服務團體、人民團體和公共行政業等,與行業標準分類範圍不同。
三、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則是勞委會依照工會法的規定訂定,作為勞工申請組織工會的依據,不同的工會之間可能從事相同的經濟活動,例如:「製衣工業同業公會」與「被服工業同業公會」均從事「梭織外衣製造」,不符統計分類之互斥、周延原則。
摘自 行政院主計總處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1348&ctNode=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