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調整製造業申請外籍勞工資格,未來廠商只要繳納額外之就業安定費,即可增聘5%到15%的外勞,將有助解決企業缺工問題。
勞委會表示,自2010年10月起,特定製造業具特殊製程之行業依產業型態不同分為5等級核配外勞僱用比率(簡稱3K5級制),但業者需為外勞繳交每人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依據勞委會職訓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止,適用3K5級制引進之外勞超過18萬人。
由於部分3K行業確有缺工情形,引進外勞並非基於工資成本考量,勞委會因此修法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廠商如果願意額外多繳交每人每月3,000到7,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則外勞核配比率可增加5到15個百分點,但最高不得超過40%。
另為吸引投資,協助解決新增投資案缺工問題,此次修法也增列臺商回流及新增投資案在一定資格要件及期間下,不需多付就業安定費,即可獲附加外勞配額,但期滿後仍須回歸原機制。
勞委會提醒,有意申請增額外勞的臺商及新增投資案業者,都須先取得經濟部工業局之資格認定,才能據以申請。
另為吸引更多優秀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勞委會也放寬外籍專業人士聘僱外籍幫傭之規定。外籍專業人士申請家庭幫傭,原先僅能申請我國已開放國家(含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蒙古等)的外籍幫傭,辦法修訂後,外籍高階主管來臺,如年薪達200萬元或月薪達15萬元以上,可申請聘僱其已於國外聘僱1年以上的外國幫傭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