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年1月13日發文字號:貿展字第 10002500010號附件:如附件檔案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0年度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限國外)」之業務補助申請。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12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申請資格:「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前一年出進口實績達二百萬美元以上(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至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如有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紀錄者,將不予受理。)。 (四)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紀錄(至99年12月31日前有欠費紀錄者,將不予受理。)。二、申請條件:公司或商號100年度辦理「補助辦法」第6條第2款所訂補助「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得向本局申請補助。本案公告受理之計畫種類,僅限於「在國外參加國際展覽」。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0年2月28日止,以郵戳(郵寄者)、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收文日(親自送件者須於上班時間8:30至1! 7:30送達,逾時不受理。)或申請日期(線上申請者)為憑,逾期歉難受理。四、經費來源: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五、展覽期間:10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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