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赴德參展自99年7月1日起可申辦加值型營業稅退稅,預期未來年退稅金額逾新台幣上億元
作者:國貿局
公布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更新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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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參展、退稅
英文關鍵詞: VAT
自本(99)年7月1日起我商赴德參展可向該國聯邦財政部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VAT)。依據德國稅法,我商赴德參展或從事其他商務活動,累計相關支出稅額達1000歐元(約新台幣4萬2,000元)以上,即可享19%營業稅退稅優惠。
有鑑於每年赴德參展我商多達4-5千家,而德國之營業稅高達19%,增加廠商的負擔,我駐德經濟組深入瞭解德方可依互惠方式退稅後,爰建請財政部於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相關規定,以便我商可基於互惠原則申請退還從事展覽或商務活動所繳交之加值營業稅。本案財政部基於此舉之互惠方式對我商有利已完成修法,增訂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並自今年7月1日起提供外國廠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退還我國加值稅之機制。
我國上述互惠法令送交德國聯邦財政部確認後,已獲告將我國列入與德國具有加值稅退稅互惠關係之國家,並回溯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日後我商赴德參展或從事其他商務活動,可申請退還德國高達19%的加值型營業稅,據估計倘僅依外貿協會組團參展之攤位租金部分估算,未來半年可望為我商節省稅金達新台幣810萬元,若加上旅館、餐飲等退稅金額,節稅金額更多;另依據可靠消息指出,我國廠商於2009年赴慕尼黑參展,僅攤位費用之稅金即達新台幣665萬元,加上規模更大之漢諾威電腦展、法蘭克福禮品展、科隆五金展參展台商均達數百家,遠多於慕尼黑任何一展,爰粗估全德展覽台商可申退之加值型營業稅每年逾新台幣上億元。
依據德國加值型營業稅退稅辦法,該國可退稅項目頗為廣泛,包括參展或觀展、商務考察、參加會議、研討會、短期訓練與其他與商務有關之活動所衍生之費用均可申辦加值稅退稅。德國退稅項目係採負面表列,除了燃料費用(如汽油、柴油)之外,其他與參展或從事商務活動有關之支出費用皆可申辦退加值稅;其基本規定係累計稅額達1,000歐元(約新台幣4萬2,000元)即可申辦退稅。
為使我商了解申辦相關規定及手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於該局網頁架設「海外參展廠商申辦退還加值型營業稅方法」專屬網頁,提供「台商申辦德國加值稅退稅問答集Q&A」、退稅表格、申請範例、證明文件範本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供廠商查閱。日後尚規劃辦理說明會,以協助我國廠商了解申辦退稅事宜。此外,為擴大本案效益,將續洽其他具有互惠機制之國家,亦同意將我國列入該國之加值稅退稅互惠關係之國家名單,以協助我商降低海外參展成本,俾利加強拓展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