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停工4天以上 可申請勞保給付
   
勞工如果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從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職災傷病給付。住院或不能工作的門診治療期間如確實因該傷病所致者,均可列入補助計算範圍,但要「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才符合請領規定。
 
勞保局表示,職災傷病給付計算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給,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50%。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報導/20130821】